2023年广西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10日

2023-07-19

内容摘要:2023年广西初中级经济师考务工作的通知发布,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8日8:00至8月10日17:00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人工核查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8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8:00至8月14日17:0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形式及考场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初中级经济考试考场设置在南宁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专业类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专业类别和应试科目设置 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 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 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 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 4. 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 (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方能报名参考。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二)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高中学历包括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 关于中级考试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精神,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8日8:00至8月10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 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 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 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 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 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承诺”,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承诺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身份证件; (3)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知识产权职称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 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8月11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核查点名称 (网上人工核查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 0771-5624161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五楼509室 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3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 0772-2828697 4 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 0773-2815807 5 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 0774-3856118 6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 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7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三楼考试中心办公室 0770-2834805 8 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0777-5987287 9 贵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10 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 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 0771-7828636 0771-7968335 11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0772-4271588 12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201室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试院 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2室 0775-2675700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才服务中心 百色市城东拉域一路20号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0776-2866016   0776-2866050 15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人才巷24号河池市人才市场三楼 0778-2303565 (二)网上缴费。 1.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28日8:00至8月14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1元。 3. 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票据发放平台”(https://nontax.helipay.com/nontax-app/gx/info?p=C1807681896)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8:00至11月12日16:1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应试人员须知 (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二)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请立即录入个人信息,登录考试系统。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可在考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五)登录机考系统后,务必仔细核对考试科目、准考证号、个人信息等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内容一致。如遇设备故障、信息错误、显示异常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六)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七)作答前应认真阅读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考试过程中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交卷前,须确认作答结果是否完整。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八)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或机考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九)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考后6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http://www.gxpta.com.cn/channels/35.html)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 十一、考试用书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十二、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附件:1.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2. 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附件2 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经济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工作满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247/8337.html

2023年海南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5日至8月3日

2023-07-19

摘要:海南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工作通知发布,海南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3日,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4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3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安排,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省委人才发展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报名资格核查和考试考务工作。二、考试科目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三、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四、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现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在海南的经济专业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五、报名告知承诺制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六、报名时间和流程(一)报名时间:7月25日至8月3日。(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3)。七、考试收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61元/人·科。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办理(详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八、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 (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九、考试有关事项(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三)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十、联系方式考试考务咨询: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咨询时间:08:0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附件:1.2023年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批次设置及时间安排表2.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3.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4.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3年7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3年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批次设置及时间安排表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附件2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报考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一)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二)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三)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四)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根据规定,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四、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考。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附件3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四)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并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认证报告,以便进行线上报名资格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二、资格核查(一)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二)现场人工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到现场人工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现场人工核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3日。逾期不核查,视为放弃报名。现场人工核查提供材料:考试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有关材料:1、直接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东侧大厅专技考试柜台进行资格核查和报名确认;2、发扫描件或复印件至zcksc_jyj@hainan.gov.cn。现场人工核查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联系电话:65375001三、网上缴费考生报名确认后,请于7月25日至8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3日-11月1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五、考试大纲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六、证书查询(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进行电子证书下载和查询。(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可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纸质证书发放相关信息或关注“海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文章。附件4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 序号 姓名 手机号码 报考科目 缴费金额 缴费日期 例 张三 1388888888 一级注册建师 888.88元 2021.4.8 1           2          电子发票申请步骤:第一步,考生填写电子发票代开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第二步,微信添加“电子票夹”小程序并实名认证,在“票夹”查阅到发票信息后可自行下载打印。 原文链接:https://zhaopin.hainan.gov.cn/#/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8d2f9b201894ed97dba2657

2023云南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4日

2023-07-11

内容摘要:2023年云南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5日9:00—8月4日17:00;缴费时间:7月25日9:00—8月7日17:00。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二、考试设置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考试方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一)考试时间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同级别专业的两个科目在同一批次内完成,各级别及专业的具体批次划分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二)考试地点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报名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五、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一)报名时间节点1.报名时间:7月25日9:00—8月4日17:00;2.缴费时间:7月25日9:00—8月7日17:00。(二)报名网址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个人电子照片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须进行现场核查,且无法再变更为“使用告知承诺方式”。现场核查地址:网上报名选择的核查点;现场核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核查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见http://hrss.yn.gov.cn/ynrsksw/i128.html。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每人每科。4.准考证打印11月6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4.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可根据报名网站弹窗提醒内容,前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申请下载所需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址:网上报名选择的核查点;现场核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核查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见http://hrss.yn.gov.cn/ynrsksw/i128.html。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无法退还。六、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考后60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二)成绩管理应试人员新报名,建立新档案号,之后每次报名参加同级别同专业的考试,档案号沿用,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应试人员再次报名时:1.更换报考级别的,原档案号及档案对应的滚动期内成绩无效,建立对应新级别的档案号;2.同级别更换报考专业的,如公共科目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档案号,对应的滚动期内成绩有效;如专业科目成绩在滚动期内,报名系统将提示不允许更换专业,确需更换的请联系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871—63632444。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三)公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四)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考试大纲2023年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经济考试用书。九、重要提示(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三)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应试人员须知,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抄袭。(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六)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八)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九)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十)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务咨询电话:0871—63632444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云南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hrss.yn.gov.cn/ynrsksw/i1109.html

2023年河南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9日

2023-06-15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2023〕1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河南考区)将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具体条件1.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2.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在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czt.henan.gov.cn/ztzl/kj/)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二、报名方式(一)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提交报名申请,并在报名成功后及时交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三)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将作为后期查询报名结果、网上交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存。(四)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为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或者JPEG格式,像素不小于295×413。交费完成后,个人信息、照片将无法进行修改。对个人信息错误、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影响证书发放的,自行承担后果。报考人员应全面了解考试报名信息,请勿由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五)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三、报名时间(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00:00至7月9日23:59。(二)审核时间:2023年6月27日8:00至7月10日12:00。(三)交费时间:2023年6月27日8:00至7月10日18:00。(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5日00:00至9月8日23:59。四、报考费用河南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0元,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在线支付。交费成功后,电子发票会发送到本人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五、考试科目

2023年贵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2023-04-23

内容摘要:2023年贵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截止。广大考生: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省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所属市(州)参加考试。(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报名前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登记已完成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信息,以免影响报考资质审核。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中级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五、报名事项及考务日程(一)报名及缴费时间:全省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截止。(二)报名流程: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凡出生年月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的,需到各市(州)财政局进行线下报名和审核(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参考详见附件2),个人照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分记录进行审核报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委托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参考详见附件2),委托人个人照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分记录到现场进行审核报名。(三)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完成报名工作,视同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诚信守信的原则,填报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会计师职称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考试的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涉及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2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注册时务必按照2022年报考时填报的或已做报名信息修正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2023年的考试合格与2022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五)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资格条件采用后审形式,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2022与2023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和2023年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照后审要求于指定时间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六)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七)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八)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联合本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与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2023-04-20

内容简介:辽宁2023年中级会计师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五)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报考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官网查询)。四、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五、报名渠道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已并入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通过右侧“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六、报考程序(一)信息采集。1.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3年7月5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二)注册报名。1.未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过的报考人员需先注册,实名认证通过后,再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2.考生需提前准备考试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200KB、像素>=295*413,不允许上传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三)报名缴费。1.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请考生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五)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信息复核。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请务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涉及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相关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六)证书发放。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七、其他事项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沈阳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大连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6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原文链接: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2023041917001821403/index.shtml

2023年湖南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4月14日-21日

2023-04-13

2023年湖南社会工作者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4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4月21日17:30。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类型 6月10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客观题  6月11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主观题 (二)报名属地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地点2023年度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分市州或按区域相对集中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二、报名条件(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2.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三)其他1.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三、报考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4月2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4月21日17:30。(一)注册和填报信息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2023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编码是否存在错误,每个报考人员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3. 学历或学位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合并为一张JPG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还需将更名材料一并上传,原则上在线核查为1个工作日。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4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3. 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4.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网上缴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初、中级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高级每人每科69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完成缴费的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在报名完成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6月6日9:00 — 6月9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有关事项(一)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请在报名完成后向我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联系电话0731-85063741、85063789)。(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三)《社会工作实务》(中、高级)为主观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四)客观题科目须按规定规范填涂答题卡,填涂不规范将影响考试成绩,具体填涂规范可以登录http://www.cpta.com.cn/topic/1284.html进行查阅。(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考试成绩(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1.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8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2. 助理社会工作师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六、考后人工核查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有关要求说明见附件1。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七、监督监管(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注意事项(一)为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现场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及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考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公告。(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附件: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23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23年6月10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1.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2. 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联系电话:0731-82116082。(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原文链接:http://rsks.hunanpea.com/Article/097a4311-db42-47f6-b025-83d0147b08f8/InternalArticleDetail.do?